遺產繼承起訴的問題
在生活中,很多家庭糾紛都是因為遺產分配引起的,不少兄弟姐妹因為遺產分配的問題鬧上法院,甚至大打出手。那么遺產繼承起訴的問題?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遺產繼承起訴的問題
顯而易見,繼承訴訟中“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匯,是很多案件的焦點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贏就贏在“時間”。 首先,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志。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被繼承人死亡后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計算繼承權最長訴訟時效的一個起點。按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這個二十年,是一個長的訴訟時效。
舉一個例子,某張老先生有一住宅是個人合法財產,未立遺囑,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聲明放棄繼承此遺產,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無暇顧及此房產,僅是派人照料。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這一住宅時,發生爭執,此人二人訴至法院,雖被繼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為法律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所以他們的訴訟還是可以提出的。而且,他們二人也并沒有放棄繼承權,雖然十年間沒有處分這一做為遺產的住宅,但是他們并沒有明確放棄遺產的表示。因為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此訴訟法院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理。分清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與對遺產著手分割的時間是很重要的。
再舉一例,某張老先生生前有一住宅,系其個人合法財產并無遺囑處理,與次子共同居住,他死亡后,其次子仍居于此住宅中,張老先生之長子并未異議,過了十二年后,長子得知次子私下將此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改變了名字,由張老先生變為其次子的名字,此時長子訴至法院要求進行繼承,這時次子認為長子因在被繼承人死亡后二年內未訴訟,已過了訴訟時效,未同意長子的要求。按法律規定,繼承訴訟的時效“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所以長子在知道次子私下變更房屋產權后二年內進行訴訟,并未過時效,法院依此規定支持了長子的訴訟請求。
二、遺產繼承起訴怎么找律師
(一)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由律師組成的,一個好的律師事務所必然有好的律師,要請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找好的律師事務所。
(二)看律師的名氣和律師以往的成績。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還要有寶貴的實踐經驗,名律師是在實踐中鍛煉出來的,因此找律師要找那些辦理過大案、要案并取得較好成績的律師。不過名律師要價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親自受理。
(三)當事人確定要找哪位律師后,不妨與律師直接接觸,在談話中你就知道他是否是你需要的律師,但你千萬要對那些拍胸脯作保證的律師多些提防。
(四)在與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前,應看律師有無持司法局頒發的執業證書,避免受騙上當。
(五)當事人確定要委托哪位律師,律師也愿意接受委托時商談律師費用。按照國家的規定,律師辦案應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對具體標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律師與當事人協商。
(六)辦理委托手續,經律師與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就應辦理委托手續,明確委托事項及代理權限,并由雙方簽字,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三、遺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一)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二)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三)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四)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五)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
(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七)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八)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九)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十)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