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房產訴訟時效怎么確定
人們不僅可以將自己生前積累的金錢通過書面方式留給沒有繼承權的他人,也可以將價值較高的房子留給他人,這種繼承的方式被稱為遺贈。那么遺贈房產訴訟時效怎么確定的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遺贈房產訴訟時效怎么確定
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但要注意的是,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贈糾紛如何處理
遺贈糾紛常常發生在遺贈人設立遺囑或者其法定繼承人在實施其繼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遺贈人將財產用遺囑的方式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時最重要的要看遺贈協議的有效性。如果遺贈協議是在自愿、意思明確、清醒、無脅迫的狀態下,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對遺囑的要件規定,應當認定遺贈協議的有效性,并尊重遺贈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受遺贈權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愿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清償遺贈人的債務應優先于執行遺贈。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定。
三、遺贈房產如何辦理才妥當
關于房屋產權分配問題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解決:一是產權證上明確載明登記產權份額,二是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對該房屋享有產權的份額。
房屋產權證書(簡稱產證)是專門記載房屋產權狀況的一種權利證書,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據產證上的記載可以直接判斷房屋的權利歸屬,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表明該記載不真實,否則,即以該記載為準。因此,李女士辦理產證時,可以把她和女兒的財產份額比例直接記載到產證上。
如果不希望在產證上載明財產份額,也可以在產證上記載本人和孩子的名字,再另外簽訂一份書面協議,約定雙方對該房屋享有產權的份額,不過這種約定僅對她們兩人之間就房產分割比例有約束力。為了確保該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可以就該約定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一旦發生糾紛,這份協議具有很強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