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否分割老公以個人財產支付的房產
離婚時能否分割老公以個人財產支付的房產
李女士問:我和老公于2009年結婚,婚前他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購買了一處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他的名下,現在我想起訴離婚,請問能否分割房產?
律師回復:不能分割房產,但可以要求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