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離婚后孩子的獨生子女費該怎么分配?
張先生:我和妻子是2008年結婚的,婚后一年有了一個孩子?,F如今,因為夫妻感情破裂,我與女方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想咨詢一下,我們離婚后孩子的獨生子女費該怎么分配?有朋友說,獨生子女費的分配與父母離婚無關,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律師回復:離婚對獨生子女費的分配有直接影響。不少人認為獨生子女費與離婚無關是個誤區。法官介紹,按照規定,如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其中,離婚證明有兩種,即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前者能夠有效證明孩子的歸屬方,后者則需要到相關部門加蓋與原件相符的權威公章。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雙方離婚時間不足兩年,可以到辦理離婚證的區民政部門蓋章;如果超過兩年,請到區檔案局查詢并蓋章。另外,離異夫妻重新組建家庭后,如果雙方都帶有子女,則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