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比賽獎金是否屬于共同財產(chǎn)
男女雙方結婚之后成為夫妻,就是一家人了,彼此的收入按理說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為家庭的付出也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然而在法律上,有些婚后所得的財產(chǎn)依然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那么,夫妻一方的比賽獎金是否屬于共同財產(chǎn)?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夫妻一方的比賽獎金是否屬于共同財產(chǎn)
認定夫妻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是一方還是一方個人財產(chǎn),與是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沒有絕對關系,主要在于獎金的榮譽性質,比賽獎金體現(xiàn)了國家和社會對個人的比賽成績的一種肯定與評價,帶有明顯個人的榮譽性,有著人身權的性質。和比賽獎牌一樣,比賽獎金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chǎn)。
二、婚后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即婚后個人財產(chǎn),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chǎn)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chǎn)。《民法典》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而這里的其他財產(chǎn)一般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yè)、工作和業(yè)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chǎn);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y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除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財產(chǎn)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也是屬于婚內個人財產(chǎn)。
三、離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何舉證
離婚時舉證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當事人可以提供結婚證、物證、書證、財產(chǎn)取得時間的憑證等證據(jù),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jù)種類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