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判給監護人嗎
未成年孩子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每個未成年孩子都必須得到監護人的監護,為其處理民事行為。那么,在房屋拆遷時,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判給監護人嗎?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從下文了解一下詳情吧。
一、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判給監護人嗎
房屋拆遷時,補償款是給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所有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補償款不是給監護人,而是給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父母有監護能力的,一般是由父母作為監護人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作為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監護人失當行為的民事責任
自然人或法人因違反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民事義務,從而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法定監護義務,侵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我國公民或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各種民事責任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監護人的監護失當行為侵害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承擔民事責任時適用上述民事責任形式,并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同時不論監護行為失當到何種程度,監護人都應繼續承擔未成年人的撫養費和因監護侵害行為產生的各項費用。另人民法院在審理因監護失當行為而引發的相關民事案件中,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對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立即改正,并可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
在監護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情況下,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有效途徑是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具備獨立的原告資格,在其法定代理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時,可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作為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或者代未成年人聯系相關法律援助機構,委托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